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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执行辅助人员招录公告

2017-09-08 05-53-06 1571次浏览 分类:招聘公告

    根据工作需要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招聘部分劳动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,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    一、招聘人数

    执行辅助人员男性5名。执行辅助人员属于法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。

    二、招聘条件

    (一)执行辅助人员

    1.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;

    2.年龄在25周岁以下(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);

    3.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责任心强,服从分配;

    4.身高1.78米以上,肤表无纹身,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,无口吃、色盲等;

    5.身体健康,体能达到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》;

    6.同等条件下,部队(含武警)退伍人员优先录用。

     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
    1.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;

    2.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;

3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
4.直系亲属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;

    5.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工作岗位的。

    三、工资待遇

    执行辅助人员享受本院同类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。

    四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
    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为原则,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体能测试面试、考察政审、体检、公示、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。

    (一)报名

    1、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。

    (上午830—1130;下午1430—1800)

    咨询电话:0515-69665759、69665685  传真:0515-69665759

     人:范永龙、苏盈盈。

    2、报名地点和方式:

    现场报名:应聘人员携带《报名登记表》(一式2份)并提供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,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303室进行现场报名。同时,提供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退伍士兵证和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

    邮寄报名:请将《报名登记表》(一式2份)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退伍士兵证和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,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,快递邮寄至:江苏省盐城市府南路1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303室收,邮编:224005。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,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。邮寄报名者应在体能测试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以供现场审核。

    请登录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(www.yczy.gov.cn下载《报名登记表》。

    (二)资格审核

   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符合招聘条件者,我院将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名单。应聘人员报名时,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,如实申报。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,如通过资格审核后发现个人填报信息不实,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,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予以辞退。

    (三)体能测试

    主要项目:10米×4往返跑、1000米跑、引体向上、立定跳远。评分标准参考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》执行。

    (四)面试

    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应变处置能力。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,60分为合格分数线。

    (五)考察政审

    以体能测试分数60%、面试分数40%计算考生的综合加权分,按综合加权分从高到低决定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。招聘单位可根据这次招录总体情况适当减少招聘职数,直至取消本次招聘。

考察政审将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情况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,可按加权分递补考察政审人员。

    (六)体检

    对通过考察政审人员组织体检。体检参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,可按加权分递补体检人员。

    (七)公示与聘用

    拟聘用人员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届满,无不良反映的,签订劳动合同。合同期为2年,其中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。

    五、纪律与监督

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
本《公告》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纪检监督电话:0515-69665523

 

    附:招聘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.doc
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9月6日